关于开展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,有关高校,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0〕5号)精神,帮助就业指导教师深入了解行业职业,不断提升就业指导的能力水平,我中心决定开展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设立基地
我中心在有关企业设立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实践基地(简称实践基地),负责承接教师挂职。在相关省市推荐基础上,在6省市19家企业设立首批实践基地,名单见附件。该名单将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,及时在全国高校职业指导教师网(js.ncss.cn)公布。
二、校企对接
1.高校与实践基地双向联系,自主达成挂职意向。高校负责选派教师赴企业挂职。实践基地负责接收教师,承担工作安排、业务指导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。
2.高校与实践基地要签订挂职协议,确认双方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,明确挂职起止时间、工作任务和职责、工作条件、工作纪律、安全保障和保险等事项。
3.挂职工作任务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、经营管理实践和生产一线锻炼等,可以采取远程挂职、“线上”和“线下”结合等方式开展,挂职时间不少于1个月。
4.挂职教师要主动承担起密切校企联系的纽带作用,推动校企双方深入合作,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,积极选派就业指导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。
2.各实践基地每年接收挂职教师不少于10人。请各实践基地于3月26日前将工作报告(含挂职项目方案、工作计划、拟接收高校及人数等)报送我中心。
联系人:陆馨逸,电话:010-68352273
邮箱:luxinyi@foxmail.com
附件:首批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实践基地名单
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
2021年3月16日